上海高院表态持有加密货币不违法,但取得加密货币合法吗? – PANews

上海高院表态持有加密货币不违法,但取得加密货币合法吗? 曼昆区块链 |2024-12-04 15:29 最近一周,曼昆律师身边很多朋友都在讨论一件事儿:上海高院发表了一篇文章《发行虚拟货币高额融资,尽头是什麽? 》,作者在文中明确写出个人持有虚拟货币不违法。此文一出,国内币圈看起来像“过年”,各家自媒体纷纷撰稿,宣传这件利好讯息,彷佛此文一出就代表了我国开始放松对虚拟资产的限制。在这里,曼昆律师不得不给大家“泼两盆凉水”,稍微降低一下大家对虚拟资产投资的热情,唤醒大家的理性。

最近一周,曼昆律师身边很多朋友都在讨论一件事儿:上海高院发表了一篇文章《 发行虚拟货币高额融资,尽头是什麽? 》,作者在文中明确写出个人持有虚拟货币不违法。

 *图源:微信文章截图

此文一出,国内币圈看起来像“过年”,各家自媒体纷纷撰稿,宣传这件利好讯息,彷佛此文一出就代表了我国开始放松对虚拟资产的限制。在这里,曼昆律师不得不给大家“泼两盆凉水”,稍微降低一下大家对虚拟资产投资的热情,唤醒大家的理性。

第一盆凉水:持有一直都不违法

如果我们仔细回看我国关於虚拟货币的政策文件就会发现,长期以来,个人持有虚拟货币本来就不违法。

目前许多与虚拟货币相关违法行为的定性,都起源於2021年发布的「924通知」。文件中,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会明确指出:虚拟货币不具法定货币的法律地位,不具法偿性;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於非法金融活动,包括提供交易服务、兑换服务、发行虚拟货币等。然而,这份文件通篇并未提到「个人持有虚拟货币」的违法性。

换句话说,持有虚拟货币目前处於不违法的灰色地带。上海高院的文章其实只是重申了这一点,并不代表政策放松。

虽然法律未明确禁止个人持有虚拟货币,但其合法性也未被充分承认,但目前部分案件中已经将虚拟货币视为一种虚拟财产。例如,2019年,杭州网路法院认定,比特币具有财产属性,符合虚拟财产的法律特徵,最後判决支持原告关於被告返还非法转移比特币的请求;再比如,2021年,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在一起在涉及莱特币(LTC)的案件中指出,虚拟货币虽然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,但可视为特定情境下的虚拟财产,判决支持了原告的回馈请求。

作为一种虚拟财产,虚拟资产就类似QQ币、游戏稀有道具,持有当然不违法。

第二盆凉水:持有的前提是取得

然而,许多人忽略了一个关键问题:持有的基础在於「获得」。目前,虚拟资产取得的方式众多,尽管大部分取得途径不直接违法,但某些情境下可能因操作方式或资金来源问题引发法律风险。以下是曼昆律师罗列主要取得的途径,供大家了解:

1.自行购买

购买虚拟货币是获取虚拟资产最常见的方式之一。从法律角度来看,根据**「924通知」**,虚拟货币不具法偿性,也不受法律保护,但文件并未明确规定「购买行为」违法。因此,个人自行购买虚拟货币在现行法律下并不违法。然而,必须注意的是,虚拟货币的交易活动不受法律保护,这意味着一旦交易发生资金损失,个人维权的难度极高,甚至可能无法获得法律支援。

此外,购买行为的「合法性」也取决於具体的交易方式和资金来源的合规性。例如,透过境外交易所进行购币虽然行为本身不违法,但可能涉及外汇管理、税务申报等问题;而透过场外交易(OTC)取得虚拟货币,可能会因匿名性和缺乏第三方保障,带来更高的合规风险。尤其在场外交易中,资讯不对称极易导致诈欺或资金损失。

同时,在我国虚拟资产买卖中较常见的违法情形是交易资金来源不明,甚至涉及「黑钱」。如果买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,购买了涉嫌非法的虚拟货币,即便购币行为本身不违法,也可能因间接参与非法资金流转而面临帐户冻结问题。

2.参与挖矿

透过挖矿获取虚拟货币,曾经是投资者的主要方式之一,尤其在比特币和Filecoin热潮期间。然而,随着政策的变化,挖矿的合法性逐渐被复杂化。

从政策角度来看,2021年发布的《关於整治虚拟货币「挖矿」活动的通知》明确将挖矿列为淘汰类产业,并要求全面清理新增挖矿项目,加快存量项目退出。这意味着,大规模的挖矿活动已被国家政策明确限制。如果挖矿行为导致高耗能或环境破坏,甚至涉及非法用电等问题,将可能被认定为违反公序良俗或绿色原则而无效。例如,上海某公司与北京某公司的委托合约纠纷案中,法院认为挖矿活动因高能耗、高风险、不利於国家绿色发展目标,而认定相关合约无效。

那麽,个人挖矿是否属於违法行为?目前,我国并未对个人的小规模挖矿作出直接禁止的法律规定。理论上,个人透过合法手段购买矿机并利用自有电力资源挖矿,暂不违反现行法律。然而,实务上部分挖矿行为因涉及非法手段或不当操作,可能触及法律底线。比如:

·非法用电问题。部分矿工透过窃取电力资源挖矿,例如透过改装电表减少用电记录或直接接入非法电网。这些行为不仅构成民事侵权,还可能涉嫌窃盗罪。

·非法利用他人计算资源。透过恶意程式控制他人电脑挖矿的行为,可能构成破坏电脑资讯系统罪,属於刑事犯罪。

·金融合规风险。挖矿所得虚拟货币若涉及非法交易或资金流转,例如洗钱、逃税等,矿工可能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。

3.参与投资

透过投资项目来获取虚拟货币,是另一种较常见的方式,尤其在早期区块链产业中,ICO(首次代币发行)曾经风靡一时。然而,这种方式的「合法性」因具体操作模式而异,且潜在的法律风险较高。

首先,从法律角度来看,ICO在中国是属於明确的非法金融活动。早在2017年发布的「94文件」(《关於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》)中,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会就明确禁止透过ICO募集资金,并要求清理存量项目。 ICO被视为未经许可的融资行为,涉嫌非法集资、非法发行证券等。投资者若参与此类融资活动,可能会因专案方跑路而蒙受经济损失。

与ICO不同,近年来,作为VC参与投资并获取专案代币也逐渐成为一种流行的融资模式。投资者透过直接向区块链项目注资,以获取专案方分发的代币作为回报。这种方式虽然看似规避了ICO的合规风险,但其法律隐忧同样不容忽视:

·首先,VC参与的专案本身就会涉及合规问题,例如投资的专案如果涉嫌非法发行证券。

·其次,代币分配的透明度和合法性同样重要。 VC投资取得的代币若未明确约定用途或权益,可能引发纠纷。例如,有些项目透过虚高的代币估值吸引资金,却在後期专案停滞或营运不善时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。

4.参与活动

透过参与专案方组织的活动,如空投、拉新奖励等获取虚拟货币,表面上看来是成本最低、最简单的方式,但背後可能潜藏许多法律和合规风险。

从法律角度来看,空投(Airdrop)本身并不违法,尤其是在使用者未支付对价或承诺特定义务的情况下。然而,许多项目以空投为掩护,实际目的是扩大影响力、吸引用户参与後续非法活动。例如,有些项目透过「空投代币」引导用户下载DApp,最终利用这些平台进行虚假交易、洗钱或其他违法行为。

拉新奖励是另一种常见的活动模式,尤其在一些需要快速扩展使用者基础的专案中。这类活动通常以推荐人数或交易金额作为奖励标准,吸引用户不断拉人头。然而,返利层级达到三级及以上的模式极易被认定为传销行为。如果专案透过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奖励依据,可能涉嫌违法,参与者也可能因此承担法律责任。

此外,部分活动也透过承诺高收益诱导用户储值或投资。这类行为往往以「多拉新、多奖励」为幌子,却毫无实际价值支撑,属於典型的庞氏骗局。在这种情况下,无论是参与推广或无意参与,都可能卷入法律纠纷。

曼昆律师建议

·合规优先,选择合理管道

投资者在购买、挖矿或参与活动时,需确保交易方式和资金来源的合法性,避免与来源不明的资金或专案合作。选择信誉良好的平台和项目,并保存交易记录,以降低法律风险。

·远离非法活动,规避高风险项目

避免参与被明确禁止的ICO等非法融资行为或带有高收益承诺的拉新奖励、传销活动,警惕庞氏骗局,确保投资行为符合法律要求。

·寻求专业法律支持

针对虚拟货币相关的复杂法律问题,如跨境交易、税务合规、资产保护等,及时谘询专业律师,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。

虚拟货币的发展充满机遇,但也伴随风险。身为投资者,必须对法令保持敏感性,做到谨慎操作、理性投资,在创新与合规之间寻求平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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